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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旗(区)政协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8-30 14:44:00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旗区政协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进市政协和旗区政协工作联动,形成分合有序、优势互补、灵活规范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政协履职实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加强市、旗区政协工作联动,有利于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向基层延伸,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有利于联系界别群众,团结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鄂尔多斯改革发展;有利于整合市、旗区政协力量资源,拓展履职空间,扩大政协影响,提升政协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进一步密切市政协与旗区政协的工作联系与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工作统筹,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政协履职能力和成效,为推动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各级政协之间的关系,确保各级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职,鼓励各级政协加强合作、联合履职;坚持团结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优势,密切联系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视察,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二、联动内容

4.建立指导交流机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建立完善上下级政协之间工作指导机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全市政协主席座谈会议制度,定期座谈交流履职经验,研究工作共性问题,听取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指导旗区政协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联系指导、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全市政协秘书长工作座谈会议,交流履职服务和机关建设经验,对重要工作重要活动进行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市政协各专委会与各旗区政协专委会建立经常性的对口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议,交流经验,协调工作。

5.建立课题共商机制。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协与各旗区政协协商,每年确定1—2个联合议题,纳入市、旗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共同开展调研视察,共同组织协商活动。与旗区政协协商确定重点民主监督议题及重点提案,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或联合督办。市政协及各专委会制定相关年度协商及监督计划,应征求旗区政协意见,并将具体安排及时通报有关旗区政协,做好衔接配合。

6.建立协同调研机制。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承担的重要协商议题和调研活动,涉及相关旗区的,应邀请旗区政协主席参加;赴旗区调研的,可邀请住旗区市政协委员和旗区政协委员参加,也可以适当形式座谈交流。市政协确定的中长期重要课题研究,邀请相关旗区政协参与,持续开展联合调研。旗区政协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或跨行政区域履职活动,可商请市政协及专委会和市政协委员特别是住旗区市政协委员的支持和参与。

7.建立联动协商机制。市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协商会议和协商活动,应邀请旗区政协主席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邀请旗区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旁听。市政协组织的与旗区有关的协商会议,可视情安排到旗区政协召开,并邀请旗区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市政协制定出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导旗区政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并协调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及市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协商活动。旗区政协组织的重要协商会议,可视情邀请市政协专委会、市政协委员和智库专家参加。

8.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市政协围绕市委政府重要决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开展及政风行风、营商环境建设等情况,联合相关旗区政协,通过派出民主监督小组开展专项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共同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活动,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旗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可视情将住旗区市政协委员按所在界别或工作内容纳入,与旗区政协委员联合开展监督;旗区政协组织的重点民主监督活动,可视情邀请市政协专委会和市政协委员参加。

9.建立联络联谊机制。市政协组织的各类团结联谊、走访慰问活动,结合实际邀请相关旗区政协参与,更加广泛地凝聚各族各界思想共识。市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及各界别活动组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观摩、教育培训、联络联谊、调研座谈、主题党日及送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法律、体育下乡等活动,应注重与旗区政协及旗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共商联办,切实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提高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旗区政协组织的各类联络联谊活动,可积极与市政协办公室、专委会沟通衔接,共同开展。

10.建立合作培训机制。市政协在市内或旗区举办的各类委员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统筹安排就近旗区政协领导干部和委员参加,共享培训资源。支持旗区政协利用市政协资源开展委员培训工作,或与市政协联合开展委员培训活动,并视情邀请住旗区或就近的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有计划地组织旗区政协主席及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全国、全区政协培训班。市政协机关根据需要调训旗区政协机关干部,以人员交流共同促进工作提高。

1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政协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重要文件,征求旗区政协的意见建议。市政协编印相关文件及履职成果汇编,发旗区政协参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与旗区政协联合策划宣传主题,完善联动宣传相关机制,构建政协系统协同发声的大宣传工作格局。鼓励旗区政协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利用市政协现有宣传平台宣传报道,并积极向自治区政协推荐宣传。市政协制定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相关制度,并将旗区政协作为联系点,及时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帮助旗区呼吁解决地区重点难点问题和民生热点问题。市政协制定文史资料征编计划,围绕重要专题与旗区政协协同征编。鄂尔多斯政协理论研究会根据需要在全市政协系统开展政协理论研究论文征集研讨活动。市政协按照自治区政协要求,与旗区政协同步推进“政协云”平台建设,建成后视情将相关会议、讲座等活动,通过“政协云”平台延伸到旗区政协。

三、相关要求

12.加强对政协工作联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协确定联系指导各旗区政协工作的副主席,深入旗区开展经常性调研,看望走访政协委员,调研指导政协工作,广泛征求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反映和协调解决旗区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旗区政协在办公条件、活动经费、交通工具、干部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议有关旗区党委政府予以重视解决。各位副主席每年到对口旗区政协调研不少于1次。具体工作联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安排、总体协调,市政协各专委会、各旗区政协要积极按要求开展工作联动,切实推动形成政协履职的整体合力。

13.强化与住旗区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市政协委托各旗区政协主席为住本旗区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委托旗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各旗区政协可根据本意见内容,将住旗区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协助落实市政协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组织列席相关会议或参加学习座谈、视察调研、联络联谊等活动。要加强联系沟通,强化服务保障,协助市政协掌握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反馈市政协办公室。各旗区政协每年要至少组织住旗区市政协委员开展1次视察调研活动,鼓励开展跨旗区对口考察。市政协办公室将视情况下拨部分履职经费。

14.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协调联络作用。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切实加强与旗区政协的协同互动,在工作筹划组织过程中充分沟通、密切配合,特别在组织所联系界别活动组开展视察、考察、调研和相关界别活动时,要积极与旗区政协协商,联合开展、联动实施,共享资源、提高实效。对于旗区政协组织的履职活动,要积极推荐专委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活动组委员参加,上下联动服务委员履职。

15.注重深入基层开展政协工作联动。市、旗区政协要紧紧围绕工作联动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思路新方法,搭建政协委员联络小组、委员工作室、委员之家等履职载体,组织市、旗区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窗口等活动,做好知情明政、协商议政、监督建言及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联动履职提高整体工作成效。

16.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联动中的作用。要始终注重发挥市、旗区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委员积极参与各项履职活动和工作联动,把宣传中央大政方针作为首要任务,把助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作为重要内容,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重大职责,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加广泛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