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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数据支撑的提案

2021-08-30 10:02:00 来源:九三学社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一、内容及分析(理由):

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数据共享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要求,我市启动了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公共信息平台,已与自治区共享平台实现互联,市域范围内,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区四级政务部门间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条块分割、标准不统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共享工作机制建设不完善

政务数据共享是全市范围内各政务部门的所有数据的共享,许多政务部门往往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狭义的理解为某个信息化部门或信息化科室的工作,没有将工作提升到全市层面部署实施,没有建立各委办局、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导致数据共享工作推进缓慢。

(二)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共享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已实现20多个部门实现周期性对接,14个部门实现实时对接。但是各部门业务系统独立建设,存在因业务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关键数据和高频数据整合周期长、数据资源碎片化、零散化采集整合难度大、信息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

(三)垂管业务数据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延伸下来的业务系统众多,市级层面的系统整合需要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批准,难度大,从而导致垂管系统无法与市级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如民政的婚姻、公安的人口等数据无法与市级政务数据共享。

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尽快出台《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原则、内容、方式和流程,界定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分工,降低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成本,探索建立鄂尔多斯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提高政务数据质量,保证政务数据实现跨业务、跨系统、跨平台的高效复用,提高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率。

(三)探索建立政务大数据采集体系。建立政务大数据采集平台和政务大数据采集机制,通过多种数据采集方式,汇聚全市人口、企业法人、公共数据资源等,从数据生产源头,采集政务数据,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全市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