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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的提案

2021-08-27 16:36:00 来源:聂永胜 

一、案由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量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产业化和集群化效益日益明显,在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缓解劳动就业压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为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57号)中提出的“要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监测和分析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增长、创新、开放、贡献等相关数据指标,科学准确地揭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构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统字〔2020〕3号)和市委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1〕2号)有关要求,学习借鉴江苏省、四川省遂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

二、建议

一是建立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建议统计局牵头,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税务、法检等部门配合,运用传统数据统计与高频实时大数据相结合,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口径确定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增加值、民间投资、税收、就业、外贸、金融支持、财政扶持、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我市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制度,全面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

二是建立民营经济监测运行机制。建议在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统计局牵头,按照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每季度收集、整理、分析,定期发布我市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在市委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构建民营经济监测运行保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监测运行机制的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旗区、各部门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