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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十五五”碳排放空间紧约束 以绿色能源革命引领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来源:时间: 2026-08-10 10:45:00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当前正处在传统能源依赖向现代能源经济转型的关键攻坚期,市域内得天独厚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和潜力巨大、发展势头迅猛的新能源产业,为我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根本路径保障。然而,“十五五”时期,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日趋严格,我市发展将面临严峻的碳排放空间不足的瓶颈约束。

二、存在问题

(一)增量空间极为有限。作为高碳基地区,我市历史碳排放基数大,且经济贡献与碳排放水平高度同构。根据国家部委、相关领域专家为我市估算,“十五五”期间全市碳排放总量增长空间极为紧张(相关数据涉密,提案不表),仅现有煤化工、电解铝等重点产业的稳产及合理扩能需求,就将逼近甚至可能超过预分配的碳排放指标总量。碳排放空间已成为比土地、能耗指标更为稀缺的发展要素,严重制约新项目落地和产业升级。

(二)存量调整任务艰巨。现代煤化工、电解铝、煤电等支柱产业既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当前,上述领域传统存量企业在国家“两新”政策的激励下,关键工艺、关键设备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已基本完成,后续深度减排改造空间收窄,边际成本增高。在有限的碳排放空间内,既要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和产业链稳定,又要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我市碳排放的结构性问题,已难以支撑传统高耗能产业继续粗放式增长。

(三)新能源优势未充分转化为碳排放空间优势。一方面是我市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网架设施升级和跨区域外送通道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弃风弃光”现象虽有好转但潜力仍未完全释放。另一方面是“绿电”的经济价值尚未在本地产业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绿电”就地消纳比例仍有巨大提升空间;“绿电”的环境价值未在碳排放核算中得到充分体现,对高载能产业绿色转型的牵引力不足。

(四)碳资产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是生态碳汇等资源“沉睡”,存量企业节能改造腾出的碳排放空间未开展全面摸底统计,生态碳汇和工业减排量未能形成可计量、可交易、可抵销的实有资产。另一方面是碳排放管理职能分散于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多个部门,全市缺乏统一且强有力的统筹协调与执行主体。管理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市破解碳约束瓶颈、激活绿色动能的关键。

三、对策建议

破解这一矛盾,不能被动等待分配,必须主动作为,将强化碳排放的极限约束管理与“绿电”的最大化生产及应用紧密结合,以“绿电”置换“碳排放空间”,尽快将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碳排放空间优势和发展优势。

(一)制定“新能源+碳达峰”协同行动方案。在市级碳达峰实施方案框架下,专项编制《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资源驱动碳达峰行动计划》,明确新能源装机增长、绿电替代比例、碳排放强度下降等约束性与引导性指标,实现能源结构优化与碳减排目标的精准对接。

(二)实施重点产业“绿电替代”工程。制定《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绿电消费配额导则》,针对现代煤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载能行业,设定逐年提高的“绿电”消费比例配额标准,起始线设定为“不低于30%”。鼓励通过自建新能源项目、直接交易等方式完成配额,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或抵扣相应碳排放量。

(三)建立碳排放强度“领跑者”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发布我市煤制烯烃、煤制油、电解铝等主导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领跑值”和“基准值”。对能效达到“领跑值”的企业,其富余的碳排放配额可由政府优先回购或允许上市交易;对低于“基准值”的企业,实施配额核减、阶梯电价等约束措施。

(四)全面推动公共领域“绿电”应用。要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市政设施等领域率先使用“绿电”,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配套分布式光伏。加快将全市公交车、市政车辆等替换为新能源车型,并配套建设“绿电”充电设施。

(五)启动碳汇资源系统开发。开展全市碳汇资源本底调查与统一确权,由市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及矿山修复区域的碳汇潜力进行系统性普查、监测与核定;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统筹核算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深度减排等措施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由市属国企牵头,统一开发、收储、计量和核证全市碳汇资源,形成规模化的“鄂尔多斯碳汇池”。

                                                                                              提 案 者:王小径(领衔)王占山(附议杨丽英(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