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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建议

来源:市政协委员 王勇敏 刘少卿 敖特根格希格时间: 2021-08-30 17:05:00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压力逐年增大,而防控力量则比较薄弱。
 
存在问题:
 
(一)动物卫生监督职能弱化。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自从2015年我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后,市本级和6个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都并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造成执法主体撤销,旗区监督职能弱化,导致近两年全市布病净化工作推进难度大,人间布病数量急剧上升。
 
(二)苏木乡镇动物防疫检疫职能弱化。2019年,各旗区逐步推进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将原有的苏木乡镇动监站机构和职能全部划归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共从旗区兽医部门转隶专业人员219名。由于苏木乡镇政府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重,人员短缺,部分划归苏木乡镇的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被抽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专业优势。疫苗、消毒药品、兽医器械等防疫物资全部通过各级疫控中心渠道下拨,上下衔接不畅问题凸显。由于旗区疫控中心只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下沉到苏木乡镇政府,而苏木乡镇政府的技术力量和防疫物资有限,加之基层防疫队伍人员老化、专业技能偏低,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三)病死畜处置缺乏规范管理。去年冬季以来,我市部分旗区发生了牛羊等牲畜不明原因死亡事件。一些地区牲畜发病或死亡后,对病死畜的处理缺乏有效监管和专门的无害化处置场所,养殖户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而采取不报告,随意丢弃、填埋死畜的方式,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引起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有的甚至将病畜低价出售给不良商贩,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牲畜调运、隔离检疫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区对跨区域调运牲畜管理不严格,对外调牲畜不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存在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
 
(五)农牧民疫病防控知识缺乏。一些地区农牧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缺乏、意识淡薄,在外调牲畜、疫苗接种、病死畜处理等方面缺乏应有的常识,存在很大的养殖风险。
 
建议:
 
(一)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从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组建一支懂业务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在市本级和各旗区单独设立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加挂牌子);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的站所;全面加强嘎查村基层防疫人员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兽医人员编制,选聘大量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嘎查村基层防疫队伍,提高防疫员的工资待遇,并抓紧抓实对现有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与水平。
 
(二)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有办公、化验用房,有防疫检疫必须设备,有技术推广必备手段”的标准,加大苏木乡镇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和嘎查村级防疫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着力抓好动物防疫冷链设施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防疫机制。
 
(三)加强对病死畜处置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对病死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人报告、有人监督、有人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杜绝私屠乱宰现象,对上市畜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严防不合格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三是将执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邻里间的互相监督,明确处罚措施,规范村民行为。
 
(四)加强对牲畜调运的管理。建议农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旗区政府加强对外调牲畜的管理,设置隔离场所,严格执行隔离检疫等相关规定,防止疫病输入。
 
(五)加强农牧民牲畜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由农牧部门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工作机制,经常对农牧民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法及防疫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疫病防控意识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