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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建议

来源:市政协常委 高飞 王晓燕,市政协委员 安晓红时间: 2021-08-30 17:31:00
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需求逐年增长,但可提供的社会资源严重不足,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全市仅有0-3岁托育机构43家,公办9家,民办34家。不少托育机构照护模式单一,服务发展滞后。由于相关支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指导不足,导致托育市场混乱,例如,托育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些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没有明确的师幼配比及教师资格要求。

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托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托育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托育服务机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业务指导、监督评估等规范标准体系;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财政、住建、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配套制度标准的制定与监管。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尽快修订或出台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对婴幼儿照护的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人员资质、托育收费等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三是将托育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养目录,引导高职院校增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托育专业人才。同时,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培养、专兼职聘用等多种方式拓宽托育人员补充渠道,并由卫健委向独立托育园派驻专职保健医。

四是按照公益普惠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模式,全面拓展公办幼儿园“小托班”试点范围,以满足更多家庭对公办托幼机构的需求。

五是通过政府提供场地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模式,引导托育机构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提供临时托育、夜间托育、计时托育、家庭式托育等多种服务类型。

六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七是建立幼儿托育财政支持制度,从财政预算中定额、定向拨付支持相关硬件投入、财政补贴、教职工培训等内容。

八是制定优惠政策刺激市场活力,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及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各方面力量,抱团组建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九是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无偿支持育儿家庭实行家长轮班制,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