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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来源:市政协常委 王晓莺,市政协委员 张若宇 郭智 倪文光时间: 2021-08-30 17:35: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我市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执行率不高,企业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诉讼上。甚至有被执行的“老赖”反复诬告债主的现象,让一些民营企业陷入长期应对执法部门检查而无法正常运营。

二是破产程序繁琐,运行较慢,并有一定的成本,不少市场主体或投资者在市场主体已经实质性停摆时,宁可选择搁置注销手续,让市场主体成为名存实亡的“失联企业”“僵尸企业”,影响市场运转的效率和活力。

三是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仍需强化。一方面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零售户受利益驱动,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有所淡化。另一方面随着交通运输的便捷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降低了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和成本,使部分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火中取栗。

建议:

一是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深入挖掘平台功能,畅通对接路径,推动实现平台一体化、便民化,切实发挥一体化平台快速、便捷、有效化解涉企纠纷的作用。探索增设互联网法院(庭),降低诉讼周期与成本。

二是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破产程序,出清“僵尸企业”,让市场高效循环。

三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牵头,通过信息公开共享,积极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有效整合数据资源,形成电子化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经营过程监管。在建立信用积分制、信用等级制等信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细化信用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记录经营者信用行为,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经营者采取差异化管理服务,做好奖惩、许可、处罚等信息集中公开工作。可将“双随机、一公开”同信用等级结合起来,加大针对低信用等级经营者抽查力度,对各经营领域内表现优良者,可通过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宣布,形成正面导向。

四是建议由市工商联牵头,积极组织地方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社会力量支持。鼓励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与协会、商会组织合作,共同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事项公约,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统筹政法系统及律师力量帮扶企业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依法维权、依法经营的意识。